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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6條

第 三 章 污水下水道工程設施 › 第 一 節 污水下水道管渠及其附屬設施
污水下水道之計畫下水量、水力計算及流速規定如下: 一、計畫下水量依下列規定。但必要時,得依排水區域之實際情況酌予增減: (一)分流污水管渠以計畫最大時污水量。 (二)合流下水管渠以計畫逕流量加計畫最大時污水量。 (三)截流污水管渠以雨天時之計畫污水截流量。 二、管渠之水力計算採曼寧(Manning)公 1 2 1 式(V=─R─S─)或庫特(Kutter) n 3 2 1 0.00155 23+─+─────── n S ┌── 公式(V=──────────────── │RS 0.00155 n ˇ 1+(23+───────)── S ┌─ │R ˇ ) ,式中:V為流速 (公尺/秒) ;n為粗糙係數;R為水力半徑 ( 公尺) ;S為水力坡度 (分數或小數) 。 三、污水管渠於計畫污水量時,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六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公尺。 四、合流管渠於計畫下水量時,最小流速為每秒零點八公尺,最大流速為每秒三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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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下水道管渠及其附屬設施」的其他條文

第27條污水管渠種類及斷面依第四條規定。但公共污水下水道管渠之最小管徑不得小於二百公厘。第28條污水管渠之埋設位置、覆土深度、基礎及保護措施、管渠接合及接頭、倒虹吸管設置,依第五條至第七條…第29條人孔設置規定如下:一、下水道管渠在管渠起始點、管渠方向、坡度、管徑變化處、管渠會流點、管渠底…第30條污水井及連接管設置規定如下:一、污水井:為圓形或矩形之鋼筋混凝土預鑄品或場鑄品,內徑或內寬為…第31條排放口之設置除依第十五條規定外,其設置位置及放流水之流向,並不得使污水在其附近停滯。第32條海洋放流設施設置規定如下:一、海洋放流管:(一)應考量海潮流向、稀釋率、海域生態及航行干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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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