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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31條

排放口之設置除依第十五條規定外,其設置位置及放流水之流向,並不得使污水在其附近停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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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