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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法 第28條

下水道排放之放流水,超過水污染防治主管機關規定之放流水標準者,下水道機構應即改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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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