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 第6條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6條

用戶排洩之下水水質超過下水道機構公告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者,於排入下水道前應設置預先處理設施。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