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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43條

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執行不動產估價師業務者,其所為之文件、圖說,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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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