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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10條

第 六 章 土地改良物估價
農作改良物之估價,應依其類別,考量其生產環境、農業災害、生產技術、生產期間、樹齡大小、生長情形、結果習性、管理狀況及農業設施等因素估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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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良物估價」的其他條文

第107條土地改良物之分類,依土地法第五條規定。第108條建物估價,以成本法估價為原則。辦理建物估價時,其附屬設施得一併估計之。第109條本規則所稱農作改良物之估價,指附著於土地之果樹、茶樹、竹類、觀賞花木、造林木及其他各種農作物…第111條農作改良物之估價方式如下:一、農作改良物幼小且距孳息成熟期尚長者,依其種植及培育費用,並視作…第112條附著於土地之工事及水利土壤之改良,以成本法估價為原則。但得斟酌比較法及收益法估價之結果,決定…第113條受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建物,應先估算其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再依據委託人提供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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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