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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32條

新訂租約之租金估計,得採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新訂租約之租賃實例為比較標的,運用比較法估計之。 二、以勘估標的價格乘以租金收益率,以估計淨收益,再加計必要費用。 三、分析企業經營之總收入,據以估計勘估標的在一定期間內之淨收益,再加計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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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