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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133條

續訂租約之租金估計,得採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續訂租約之租賃實例為比較標的,運用比較法估計之。 二、以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當時之正常價格為基礎,乘以續租之租金收益率,以估計淨收益,再加計必要費用。 三、以勘估標的原契約租金之淨收益,就其租金變動趨勢調整後,再加計必要費用。 四、分析勘估標的原契約租金與市場經濟租金之差額中,應歸屬於出租人之適當部分,加計契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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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