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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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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申請核發或補(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元。申請以於原證書加註延…第3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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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