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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核發或補(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申請以於原證書加註延長有效期限方式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應繳納加註費,每次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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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