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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6條

信託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於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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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