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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第20條

裁決委員會會議以主任裁決委員為主席,主任裁決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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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