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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 第15條

土地債券遺失時,持券人得經掛失及公告程序,申請中國農民銀行補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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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以中國農民銀行兼辦土地金融處之全部資產及其放款取得之土地抵押權為擔保。第3條土地債券之發行總額,不得超過前條土地抵押放款之總額,其每年償還額,不得少於收回土地抵押放款百…第4條土地債券之面額,分金圓券五十圓、一百圓、五百圓、一千圓、五千圓五種。第5條土地債券為記名式。但於必要時,得為無記名式。第6條土地債券利率得低於中國農民銀行土地抵押放款利率。但其差額不得超過二釐。第7條土地債券按債券面額十足發行。第8條土地債券之付息,每年至少一次,其還本在記名式債券,得定期一次或數次為之,在無記名式債券,得分…第9條土地債券每屆還本時,中國農民銀行應將債券到期或中籤號數、償還金額及支付日期登報公告,對記名式…第10條土地債券持有人,對到期或中籤債券及到期息票,須憑券於十年內向中國農民銀行領取本金,五年內領取…第11條土地債券之發行,由中國農民銀行直接對持券人為之,其償還收回時亦同。第12條中國農民銀行為持券人之便利,得委託其他金融機關或郵局代為兌付本息。第13條土地債券得自由買賣抵押,並充公務上一切保證金之用。第14條土地債券之發行,每年應擬訂詳細計劃,載明發行總額、發行方法、償還期限以及其他必要條件,連同券…第16條對於土地債券如有偽造或毀損信用之行為者,由司法機關依法懲治。第17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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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