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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 第8條

土地債券之付息,每年至少一次,其還本在記名式債券,得定期一次或數次為之,在無記名式債券,得分期以抽籤行之。但必要時,得自發行之日起滿五年後,開始還本,並得於滿二年後,隨時提前還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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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