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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健保局組織法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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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央健康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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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