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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30條

本局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層授權決定,有關本局及分局權責 劃分表、本局及聯合門診中心權責劃分表由本局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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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