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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31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其內部意見不同時,由單位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單位 職掌者,應會商解決之;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核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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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