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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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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第14條
第 二 章 債票形式公債 › 第 二 節 發售
記名式債票,限由受託辦理還付本息業務之經辦行,於規定期間內經售,並應由承購人填具印鑑卡,留存備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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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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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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