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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第13條

本公債採標售或配售時,其債款應於發行當日或次日,由中央銀行彙解國庫,並報財政部;採代售時,其債款繳庫日期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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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