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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第17條

第 五 章 互助事項及補助標準
公教人員福利互助事項規定如左: 一、結婚互助。 二、喪葬互助。 三、退休、退職與資遣互助。 四、重大災害互助。 前項福利互助事項得視經費狀況增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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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事項及補助標準」的其他條文

第18條前條第一項互助補助之標準,規定如左:一、結婚互助:互助人本人結婚者,補助二個福利互助俸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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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