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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教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第32條

地方機關、學校公教人員之福利互助,由各地方政府衡量財源參照本辦法 辦理,或另訂辦法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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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