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央廣播電臺董監事遴聘辦法
› 第2條
中央廣播電臺董監事遴聘辦法 第2條
中央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由文化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一、外交部、國防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文化部指派之代表五人。 二、大眾傳播事業人員二人至四人。 三、學者、專家二人或三人。 四、社會公正人士二人或三人。 前項董事,其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二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中央廣播電臺董監事遴聘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