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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第4條

中程計畫預算之實施期程,以四個會計年度為一期。但個案計畫,應按其實際需要編擬,不受四個會計年度期程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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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