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 第5條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第5條

第 一 章 總則
中程計畫預算之實施架構,依國家發展長期展望,並參酌中程預算收支推估結果,訂定中程國家發展計畫及中程資源分配方針;再由各主管機關根據中程國家發展計畫及中程資源分配方針,擬訂中程施政計畫;並依中程施政計畫及配合年度歲出概算額度分配情形,擬編年度施政計畫及概算。 前項中程施政計畫及年度歲出概算,屬於重要公共建設計畫、科技發展計畫及社會發展計畫部分,應加強先期作業,並依先期作業審議結果及所通過之優先順序,檢討編列。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預算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第2條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之編製,依本辦法辦理。第3條本辦法所稱中程計畫預算之實施範圍,係指編列於中央政府總預算與特別預算內之各項支出及支應其所需…第4條中程計畫預算之實施期程,以四個會計年度為一期。但個案計畫,應按其實際需要編擬,不受四個會計年…
← 第4條看 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