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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機關暨國營事業公款存匯辦法 第1條

中央政府機關部隊學校 (以下簡稱政府機關) 之公款應依照國庫法、國庫 法施行細則、「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暨「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存管款 項收支管理辦法」有關條文之規定存放國庫,依法支用及匯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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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