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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機關暨國營事業公款存匯辦法 第2條

政府機關之公款不得存放非代理國庫之機構或代理國庫機構之營業部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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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