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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第6條

第 二 章 提名
名譽院士之提名,須依本辦法所附「名譽院士候選人提名表」之格式填寫,並連同相關著作及其他文件,掛號寄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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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的其他條文

第5條名譽院士之選舉,須經院士十人以上之提名,其中至少應有五人與被提名人為同一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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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