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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第7條

第 三 章 名譽院士候選人資格之審查
本會於名譽院士候選人之提名期限屆滿後,應即初步審查被提名人之資格,將合於規定者列為初步名單。本會得聘請有關專家,共同評鑑被提名人之學術貢獻,並連同有關資料提送院士會議。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名譽院士被提名人曾獲諾貝爾獎或相當之全球性學術殊榮者,得不經本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之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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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