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 › 第2條

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 第2條

評議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屆評議會之聘任評議員,依本院組織法第七及第十條之規定,分為數理科學、工程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四組,每組名額,至少十人,四組總額,至多五十人,其分配,由前屆評議會規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中央研究院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