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 第4條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第4條

本院院士之選舉,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六條之規定,應先經各大學、各著有成績之專門學會、研究機關(構)或院士、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名。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