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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
› 第3條
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 第3條
甄選入學,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於每年五月底前辦理初試。 初試合格者,應檢具下列證件,交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本大學入學申請: 一、入學申請書三份,並黏貼最近正面二吋半身照片。 二、入學資格有關證明書二份。 三、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一份。 四、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前項入學申請應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送經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審查。送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審查者,應報請內政部核定;送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審查者,應報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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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依本辦法甄選及甄試新生名額,均包含於本大學各該學年度招生名額內。
第7條
甄選或甄試初試錄取者,應參加本大學新生體格檢查及口試,並經身家調查合格者,准予入學。
第8條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本大學定之。
第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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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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