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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 第5條

甄試入學,應由申請甄試者,檢具申請書及各該學年度招生簡章所列文件,向本大學報名參加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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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央警察大學甄選或甄試新生入學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警察教育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甄選初試之條件及名額如下: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成…第3條甄選入學,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於每年五月底前辦理初試。初試合格者,應檢具下列證件,交臺灣警察專…第4條本大學甄試入學新生,應具有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畢業之資格,其條件及名額如下:一、具柔道專長者,…第6條依本辦法甄選及甄試新生名額,均包含於本大學各該學年度招生名額內。第7條甄選或甄試初試錄取者,應參加本大學新生體格檢查及口試,並經身家調查合格者,准予入學。第8條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本大學定之。第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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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