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 第7條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第7條

本大學置主任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或警監;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各一人,警監或警正;技正一人至三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組長十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警正;秘書二人或三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警正;編審二人至四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組員十八人至二十八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警佐,其中十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或警正;技士一人至三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辦事員十四人至二十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四職等;警衛隊長一人,警衛隊員十四人至二十人,均警佐;書記六人至十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前項之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以專任為原則,必要時得由教授兼任之。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一項書記職缺繼續其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隸屬內政部,以研究高深警察學術,培養警察專門人才為宗旨,並依大…第3條本大學設左列各處、室、館、中心:一、教務處:掌理註冊、課務、編譯出版、教材設施及其他教務事項…第4條本大學分設學系,亦得單獨設研究所,必要時,得視實際需要於系、所之上設學院。第5條本大學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副校長一人,承校長之命,襄理校務;均警監。第6條本大學置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另為教學及研究工作需要,得置助教…第8條本大學設醫務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醫師一人或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第9條本大學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第10條本大學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第11條本大學設學生(員)總隊,掌理學生(員)軍訓及生活輔導事項;置總隊長一人,警正或警監;副總隊長…第12條第五條至第十一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除警察官及聘任人員外,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第13條本大學為適應事實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充之。第14條本大學辦事細則,由本大學擬訂,報請內政部核定;並報請教育部核備。第15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第6條看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