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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4條

本校校長綜理校務,副校長襄助校長處理校務,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協調推展各單位業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業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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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