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央銀行委託臺灣省合作金庫檢查基層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 第1條
中央銀行委託臺灣省合作金庫檢查基層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第1條
中央銀行依據中央銀行法
第三十八條
之規定,為委託台灣省合作金庫 (以 下簡稱合作金庫) ,對台灣地區基層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檢查,特訂定本辦 法。 財政部依據銀行法
第四十五條
規定委託本行之檢查,其受檢單位為台灣地 區基層金融機構者亦適用之。 本辦法所稱基層金融機構,指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及漁會信用部。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看 中央銀行委託臺灣省合作金庫檢查基層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