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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5條

兩廠人員之進用,除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外,應以公開甄試方法辦理。 前項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其甄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等事項,由本行另定之。 第一項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由兩廠訂立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報本行核定後進用,不受同項規定應公開甄試進用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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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