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央銀行法
› 第2條
中央銀行法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行經營之目標如左: 一、促進金融穩定。 二、健全銀行業務。 三、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 四、於上列目標範圍內,協助經濟之發展。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為國家銀行,隸屬行政院。
第3條
本行設總行於中央政府所在地,並得於國內設立分行及辦事處;必要時得於國外設立辦事處。分行及辦事…
第4條
本行資本,由國庫撥給之。其資本全部為中央政府所有,不得轉讓。
← 第1條
看 中央銀行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