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銀行法 › 第4條

中央銀行法 第4條

本行資本,由國庫撥給之。其資本全部為中央政府所有,不得轉讓。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中央銀行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