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 第18條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18條

第十五條所稱配合企業轉型、調適之貸款,係指對中小企業所提供之左列貸款: 一、經濟景氣衰退期間,產銷週轉貸款。 二、行業轉換時、更換或添置機器設備貸款。 三、提高生產力,添置自動化設備貸款。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