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 第5條
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第5條
中小企業於同一期間內,不得向同輔導體系之二個以上機構重複申請相同性質之輔導事項。 中小企業如重複申請,主管機關得指定一個輔導機關輔導之。 中小企業故意違反第一項之規定重複申請,主管機關得停止對該中小企業之輔導,並自停止輔導之日起一年內,不受理該中小企業輔導之申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各輔導體系,由主管機關建立之。各輔導體系之任務如下:一、財務融通輔…
第3條
各輔導體系應配合政府之輔導計畫或接受委託,針對中小企業之需要提供指導或協助。
第4條
各輔導體系間應相互支援,必要時並得請求主管機關給予適當之協助。
第6條
各參加輔導體系之機構所辦理之輔導工作,每半年應列報中央主管機關納入年度終了時之中小企業白皮書…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4條
看 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