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 第6條

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第6條

各參加輔導體系之機構所辦理之輔導工作,每半年應列報中央主管機關納入年度終了時之中小企業白皮書發布,對績效卓著者,由主管機關給予適當之表揚或獎勵。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中小企業輔導體系建立及輔導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