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 第5條

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第5條

符合前三條規定,其參加競賽或展覽項目,依主辦單位之規定應以團體組應賽(展),個人確係實際參與,表現優良,並經主辦機關評審委員會推薦,持有證明者,得申請參加甄審入學。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