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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第6條

國民中學學生之甄審入學,依核算之積分及學生志願順序,分發相關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就讀。 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學生之甄審入學,依學生甄審成績及志願順序分發入學;保送入學依學生志願、獲獎種類及名次等予以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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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