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 第8條

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第8條

依本辦法辦理技優入學之時間、方式、招生名額、相關職種(類)對應之系科組、優勝名次、加分優待及在學成績基準等,依各該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各招生委員會應依本辦法及前項規定訂定招生規定,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