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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 第18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8條
第 四 章 附則
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主計總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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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政府機關核撥行政法人之經費超過該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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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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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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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本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完成法定程序之日止。
← 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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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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