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 第8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8條

第 二 章 預算之籌劃、編製及審核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業務計畫及預算,應切實詳盡審核,對各項投資計畫應就政策性需要、計畫可行性及效益、計畫內容、投資金額等詳予評估,確實負審核之責。 各主管機關應依規定時間將前項審核意見,連同主管概算與所屬各基金預算相關項目對照表、各基金編製之附屬單位預算及其分預算,送主計總處。
AI 白話解釋

「預算之籌劃、編製及審核」的其他條文

第4條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應會同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擬訂事業計畫總綱草案,函請行政院相…第5條各基金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各主管機關)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事業計畫總綱,擬…第6條各基金應依下列規定,擬編業務計畫及預算,依規定時間陳報主管機關:一、應設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第7條各基金依前條規定擬編之業務計畫及預算,屬下列各款之項目者,並應分別依規定辦理及陳報主管機關:…第9條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依第七條規定陳報之計畫,應予審核,並加具意見,依規定時間核轉及副知有關機…第10條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財政部應就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繳庫額、購建固定資產、長期…第11條主計總處對各基金業務計畫及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彙核整理,加具意見,邀集主管機關、行政…
← 第7條看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