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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10條

第 二 章 預算之籌劃、編製及審核
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各基金之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繳庫額、購建固定資產、 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處。但營業基金 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免予辦理。 二、經建會、國科會及研考會,應分別就重大公共建設及購建固定資產、 科技發展及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之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 三、人事局應就預算員額異動計畫及營業基金之待遇及福利,提出書面意 見,送主計處。 四、行政院秘書處應就購建固定資產計畫、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提 出書面意見,送主計處。但營業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免予辦 理。 五、研考會應就購建固定資產計畫,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處。 六、勞委會應就職技訓練計畫,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處。 七、工程會應就公共工程計畫,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處及相關機關。 八、國科會應就購置科學儀器計畫,提出書面意見,送主計處。 九、行政院核定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派員出國計畫時,應副知主計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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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之籌劃、編製及審核」的其他條文

第4條行政院主計處(以下簡稱主計處)應會同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擬訂事業計畫總綱草案,函請行政院經濟建…第5條各基金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事業計畫總綱,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第6條各基金應依下列規定,擬編業務計畫與預算,依規定時間陳報主管機關:一、應設置年度計畫與預算審核…第7條各基金依前條規定擬編之業務計畫與預算,其中屬下列規定項目,並應分別擬具計畫,依規定時間陳報主…第8條各基金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切實詳盡審核,對各項投資計畫應就政策性需要、計畫可…第9條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依第七條規定陳報之項目,應審核加具意見,依規定時間核轉及副知有關機關:一…第11條主計處對各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彙核整理,加具意見,邀集各主管機關、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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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