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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 第28條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28條
各機關於概算審查期間,如有配合制定或修正法律規定,或臨時重大施政 需要,致須增列計畫及經費,而未及列入行政院核定之歲出預算額度者, 除覓有相對特定收入來源者外,應由各相關主管機關,於其歲出預算額度 內,儘先依各項延續與新興計畫之優先順序檢討調整容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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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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