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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第7條

第 二 章 預算之籌劃、編製及審核
各基金依前條規定擬編之業務計畫與預算,其中屬下列規定項目,並應分 別擬具計畫,依規定時間陳報主管機關: 一、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 (以下簡稱購建固定資產) 計畫: (一) 各項購建固定資產應詳予規劃評估,營業基金之專案計畫,應依「 國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編製評估要點」規定辦理,作業基金亦 應比照辦理。 (二) 新興重要公共工程建設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及其成本效 益分析,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前開成本效益分析, 應確實評估未來營運及維修成本支出等財源籌措之可行性。 (三) 重要公共建設計畫應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 定辦理。另營業基金符合下列規定者,亦應比照該要點規定辦理: 1、新興計畫,列入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或其總投資金額在新臺 幣一佰億元以上者。 2、已奉核定之計畫,因計畫內容部分變更,或因外在因素,致投 資總額增加超過新臺幣二十億元且超過原投資總額百分之二十 者。 3、其他涉及政府重要政策之計畫。 二、公共工程計畫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三、資金轉投資計畫,應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 點」及「國營事業民營化前轉投資及民營化後公股股權管理要點」規 定辦理。 四、預算員額異動計畫。 五、設置及應用電腦計畫,應依照「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規 定辦理。 六、請求國庫現金增資或增撥基金計畫。 七、職技訓練計畫。 八、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 要點」規定辦理。 九、作業基金及政事基金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 十、作業基金及政事基金科技發展計畫,應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 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一、作業基金及政事基金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應依「政府重要社會發展 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二、作業基金及政事基金購置科學儀器計畫。 十三、作業基金及政事基金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應依「行政院所 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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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依第七條規定陳報之項目,應審核加具意見,依規定時間核轉及副知有關機關:一…

「預算之籌劃、編製及審核」的其他條文

第4條行政院主計處應會同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擬訂事業計畫總綱草案,函請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提請委員會…第5條各基金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事業計畫總綱,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施政計畫及事…第6條各基金應依下列規定,擬編業務計畫與預算,依規定時間陳報主管機關:一、應設置年度計畫與預算審核…第8條各基金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切實詳盡審核,對各項投資計畫應就政策性需要、計畫可…第9條各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依第七條規定陳報之項目,應審核加具意見,依規定時間核轉及副知有關機關:一…第10條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財政部應就各基金之由庫增撥或收回額、應繳庫額、購建固定資…第11條行政院主計處對各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彙核整理,加具意見,邀集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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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