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 第1條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預算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九十年度(以下簡稱本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編製,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3條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中央政府總預算機關單位之分級,區分為主管機關、單位預算…第4條總預算歲入、歲出,係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與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第5條歲入、歲出預算,各依其性質,劃分為經常門、資本門,其劃分原則由主計處定之。第6條歲入預算,應按來源別科目編列;歲出預算,應按基金別、政事別、機關別科目編列。融資性收支預算,…
看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